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在劳务派遣公司跟企业签订好合同之后,企业选人完成,被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服务单位三方。在签订合同过程派遣人员工作中有时对公司环境不满意等一系列问题想与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中可以主动解除呢?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大家列举了一下十条: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俩个人已经达成协议当然可以解除了。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一条就是派遣工保护自身利益而提出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条是薪资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当然可以解除了。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一条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规定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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