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一句传统的对规则的标语,那么相信在上班时的公司里面也有着一种规则吧,简称为公司的制度,公司的制度大概为什么早退迟到等等为主。那么,对于派遣工而言,公司是否还有权利进行处罚呢?今天汇丰宝的小编就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讲解一下。
事实上,公司能对员工处以罚款吗?良好的企业员工,存在两个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罚款是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的体现,属于用人单位的适当管理手段,在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有系统地对其雇员处以罚款,而不是滥用罚款。因此,单位有权罚款。
第二种观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单位无权因下列原因对劳动者处以罚款:1.法律没有赋予雇主罚款的权利。虽然罚款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被批评不改变学业的,“应对每一案件实行行政制裁或经济处罚。“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罚款数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自己月标准工资的20%“,但该规定于2008年被废止,此后,用人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丧失了法律依据。因此,从法律分析来看,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部分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定罚款内容的,或者扣除工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以罚款、扣除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
社会保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人罚款或者扣除的工资数额标准处以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虽然全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经济罚款,但广东省等地方已经颁布了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在广东省,很明显,雇主没有权利对工人处以经济罚款。别的地区也要按照地区法律规定进行判别。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从性质上分析,罚款是剥夺公民财产权的一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显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不能行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处罚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可以采取更合理的方法来惩罚工人。例如,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如果员工在当月晚些时候,该月份的绩效奖金将按该月全时奖励的80%支付或扣减。这一规则显然比迟延更合理,更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接受。
上一条: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