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取消工作岗位的问题,因用人单位取消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非常多,有的是因为取消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有的是因为取消后,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员工也是不服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被派遣出去的劳动者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工作岗位取消后,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有疑惑,毕竟入职之前大家都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不管签订的劳务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有多久,总会给劳务工一些补偿吧,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少要符合下面这几项条件:
一、用人单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劳动合同将无法继续履行。
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技术变革、经营调整、部门裁撤、搬迁等客观事实的变化,在出现这种客观变化后,原来所依据这一事实订立的劳动合同将无法再继续履行,这也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二、必须先行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之后,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要先行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例如安排劳动者到其它岗位等,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对于变动后的内容,则法律不予干涉,所以协商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只有在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二项选其一,用人单位具有选择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再解除,以给劳动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综上分析,用人单位岗位取消,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上述的三个条件必不可少,但是在实务中,不少用单位确实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但是由于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出现严重失误,以至于产生许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最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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